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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特对照明和灯具产品的能效要求
2021-03-24发布, 次浏览

一、沙特机构SASO发布公文,自2017年5月1日起,范围内的照明产品若未按第二阶段实施要求获得SASO能效注册证书将被禁止进口到沙特,并明确要求产品符合性认证(COC)机构应对范围内产品符合能效标签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,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拒发沙特COC证书。
即日起,立讯检测将正式实施上述公文要求,请照明企业在申请范围内产品沙特COC证书时配合提供能效注册证书,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,立讯检测将不再颁发沙特COC证书。请各相关产品的出口企业密切关注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,避免造成贸易损失。
背景知识
沙特标准SASO-2870/2015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,该标准包括了光通量在60-12000流明之间的如下定向和非定向照明产品(详见标准):
LED白炽灯
1;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
2;LED卤素灯
3;LED灯
4;LED球泡灯
5;LED灯丝灯
6;LED节能灯
7;LED玉米灯
8;LED灯泡
9;LED射灯

二.标准要求:
1.该标准明确指出,产品的说明书和警告语必须同时有英文与阿拉伯文版本;
2.特殊用途的灯泡,必须在包装和提供的其它资料上明确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,并且说明产品不适用于普通家用照明;
3.对于普通家用或类似用途的灯泡,该标准主要评估:
SASO2870能效等级:主要分为A、B、C、D、E、F与G这7个等级。
SASO2870的性能要求:如寿命、流明维持、开关循环、启动时间、显色指数与功率因素等要求。
产品上必须显示如下信息:商标、输入电压、额定功率、原产国。
以上信息必须在标签、外包装、说明书以及网站上用英语和/或阿拉伯语清晰标注。
SASO2870有害物质的评估要求:包含铅(Pb)、镉(Cd)、6价铬(Cr6+)、多溴化联苯(PBB)、多溴联苯醚(PBDE)以及汞等物质。
SASO2870能效标签要求:该标签必须在包装上,并且是消费者清晰可见的位置。
该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因功率不同将分三个阶段执行新的能效要求:
第一阶段:2016年5月1日;
第二阶段:2017年5月1日;
第三阶段:2019年1月1日;
第二阶段能效要求包含的照明产品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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